宜昌实施大综合电子监察 助推政府效能大提升

为全面提升政府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湖北省宜昌市以构建“1+N”大综合电子监察系统为载体,实施电子监察,发挥综合效应,积极为廉洁宜昌、效能宜昌和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提供强力保障。

一、突出融合创新,积极构建大综合电子监察系统

(一)系统化融合,搭建大综合电子监察新平台。按照“1+N”研发模式,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将分散于各部门的政务服务、公众诉求、公共资源交易、政风行风热线、社会矛盾联动化解、网上办公、视频监控等11个业务应用系统有机融合到统一的综合电子监察平台上。形成身份认证统一、基础平台统一、监察标准统一、监察流程统一的大综合电子监察系统。

(二)网格化对接,促进电子监察领域新拓展。运用“一网式”管理新理念,将电子监察由以前注重行政审批逐步拓展到公共资源交易、公众诉求表达等公共服务和民生服务领域,电子监察范围由以前注重市直部门逐步向市辖区、街办、社区和网格延伸。

(三)云计算应用,推动电子监察质效新提升。宜昌自2009年起利用虚拟化技术搭建电子政务私有云,先后投资2000余万元,于2012年搭建了三峡云计算中心。

二、强化高效运行,努力实现大综合电子监察既定目标

(一)实时抓取,锁定即时数据,实现“可看”目标。既可对单个办件进行动态锁定,随时查阅办件进度,全程记录各环节流转情况,又可通过视频监控对各服务窗口实时监督。同时,监控设备具有转向和变焦功能,能同步录音录像,监察人员可随时掌握各大厅工作实况。

(二)节点监控,控住关键环节,实现“可控”目标。通过事先对各业务系统关键环节、法定程序、办理时限等核心要素设置节点,利用电子技术手段,对节点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实时监控和重点监察,对越规操作自动预警,并以短信方式提醒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监察人员根据信息提示,可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真正达到事前和事中监察目的。

(三)监察倒逼,逼出职能转变,实现“可管”目标。对超时未办、逾期不办、违规收费等各种违规行为,系统自动预警,监察人员可及时掌握异常情况。在承诺期限截止前一天,系统会显示黄牌预警;对超期仍未办结的,则发出红牌警示,并同步扣除相应分值计入绩效管理系统。2013年以来,累计发出黄牌131次、红牌184次、整改通知书15份。

三、严格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大综合电子监察长效机制

(一)健全监管制度,强化约束机制。市政府出台了《宜昌市综合电子监察管理办法》,从监察的职责、内容、方式、要求、责任追究等方面予以明确,作为管总的规范性文件。市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11个配套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保证了整个电子监察体系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二)开展绩效评估,强化考评机制。制定了《宜昌市综合电子监察系统绩效考评办法》,并依托信息采集和统计分析功能,对考评的内容、标准等进行了详细的分值设定。监察机关定期开展量化考评,实行一月一分析、一季一通报。同时,将考评结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问责机制。对于监察子系统应用问题,直接通报相关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对于具体履职问题,通过对超时限、违规收费、违反程序等行为重点督查,对承办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等进行重点督办;对于红牌警告,经查证后,对相关人员实施问责。2013年累计问责46人,其中诫免谈话9人、通报批评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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