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驱动 加快数字福建智慧城市建设

“在全面推进数字福建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新阶段,省政府出台数字福建智慧城市建设指导意见,其核心是以人为本、创新驱动,将有利于科学务实、健康有序地推进全省智慧城市建设。”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健康有序推进全省智慧城市建设

近年来,国家积极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全国超过200个城市启动智慧城市建设,我省南平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市仓山区等地率先获得住建部智慧城市试点,厦门、泉州正抓紧谋划建设。三大电信运营商在我省也纷纷与各设区市签订合作建设协议,并已分别启动了一批项目。

为健康有序推进全省智慧城市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数字办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科技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通信管理局、质监局等部门共同开展了智慧城市顶层设计,从智慧城市发展目标、构成要素、组成关系和实现路径等方面,研究制定了《数字福建智慧城市总体框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研究制定《数字福建智慧城市建设指导意见》,并细化编制了《数字福建智慧城市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近日,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数字福建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数字福建迈进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并举发展,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同步推进的新阶段,正式拉开了我省“智慧化”建设序幕。文件确立了数字福建智慧城市发展方向和目标,明确了主要建设任务,提出了有别于数字化阶段的建设新模式和应用新模式,不仅有较高的理论性、框架性,更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为制定规划和建立机制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依据,是未来我省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建设新平台推进新应用发展新业态

《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省智慧化应用体系建成,实现信息化条件下新政务、新经济、新生活、新城市,并细化提出了阶段目标和分类目标。

围绕目标定位,《意见》从数字化任务、智慧城市公共平台、行业重点工程、综合应用工程等方面,提出了我省智慧城市工作任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新”:

建设智慧城市新平台。除了加快完成数字化建设、网络化应用的任务外,提出了构建智慧城市感知平台、服务支撑平台、应用交付平台三大平台,重点是推进视频感知系统、位置感知系统、识别感知系统、属性感知系统、感知传输网,以及新一代通信网络、物联网能力基础平台、云计算平台、天基信息平台、大数据服务平台、新一代数据环境建设,构建智慧城市统一的服务交付平台。

推进智慧城市新应用。提出了建设高效便民的电子政务、推进城市管理和服务智能化的任务和要求,针对城市管理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规划了环境资源智能化应用、运行设施智能化应用、服务设施智能化应用,以

及智慧城市综合应用工程等重大应用,提升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水平。

发展智慧城市新业态。通过实施企业智能化制造工程、口岸智能化应用工程、物流智能化管理工程、网络信息服务创新工程,培育高成长、带动性强的新兴产业,同时,通过发展智能装备,推进全流程智能化,推动传统产业现代化。

积极探索智慧城市建设应用新模式

《意见》提出,我省智慧城市建设除了三项新任务之外,还要顺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避免再走数字化阶段“先分散再整合”的老路,力戒碎片化、低水平的应用,必须积极探索我省智慧城市建设应用新模式,同样也体现了“三个新”:

推行智慧建设新模式。提出了推行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平台化、集约化建设新模式,把智慧应用系统的集成融合贯穿于系统设计、开发、部署、共享、协同等全过程,推动系统、数据、服务的集成融合。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引入了“网络空间”的概念,推进网络、系统、数据、应用和服务等多层次的互联互通,构建起便捷访问各类信息系统、完全覆盖各种业务对象的网络空间。

建立智慧应用新模式。一是打造政务工作新模式,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网络平台迁移,加强政务预警,实施政务主动服务,加强政务协同,深度开展政民互动,实施智慧政务,提升政务管理、服务和决策能力。二是通过智慧城市建设,建立城市全要素、全过程、全动态、可视化、空间化的智能化管理新模式,实现城市要素“透彻感知、自动运行、协同处置、精细管理、智能决策”应用新模式。三是构建市民生活新模式,全社会形成基于网络的新生活,资金流、信息流、服务流大幅向网上迁移,大幅减少物理空间不必要的活动。

建立建设运行新机制。一是进一步健全数字福建统筹全省信息化工作的体制机制,强化资源共享和整合集成。改革信息中心设置和管理,普遍推行信息服务派出模式。建立服务外包,促进社会化采购。政务信息归属政府所有,并实施统一管理和应用调度。支持社会力量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利用。二是加快现有政策法规信息化条件下的适应性改造,推动社会活动向网络空间迁移,鼓励开展网络化服务。普遍推行基于网络空间的新型政务工作模式。建立网上协同、网下协作、双空间高度融合、服务标准一致的城市管理运行新模式。

同时,《意见》还从“健全推进机制、加强标准建设、发挥市场作用、拓宽资金渠道、提升创新能力、构建安全体系、强化评价引导”七个方面提出了数字福建智慧城市保障措施。

“下一步,省发改委、省数字办将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出台智慧城市配套文件,做好智慧城市建设相关培训,组建数字福建智慧城市联盟,开展数字福建智慧城市试点,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建设,加强智慧城市建设指导工作,全力推动数字福建智慧城市加快建设。”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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