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成中国未来发展的战略支点

  【智慧城市网】岁末年初,以新型城镇化为主题的改革之音逐渐高亢。“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从十八大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到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新一届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新型城镇化,并进行了重点部署。这向国内外发出一个强烈的信号——新型城镇化,将成为撬动中国未来发展的一个战略支点。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曾把“中国的城镇化”与“美国的高科技”并列为影响21世纪人类发展进程的两件最深刻的事情。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球1/5人口的生活品质,是中国执政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用改革创新的思路,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
  
  然而,新型城镇化并非是在一张白纸上绘就蓝图,我们无法回避的是,过去数十年间中国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所付出的沉重代价,出现的诸多问题:城市急速扩张、农民被迫上楼、城乡差距拉大、社会矛盾加剧、生态环境破坏……如果不能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将会严重影响中国未来的健康发展,也会影响小康社会的顺利建成。
  
  新型城镇化,新在何处?如何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半月谈记者分赴江苏、浙江、四川、山西、河南、江西等地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听取广大群众、业界专家以及政府官员踊跃建言——
  
  中国的新型城镇化,应该对忽视进城农民权益、制造“城市边缘人”的做法说不,让农业转移人口顺利转化为市民;应该维护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让土地在城镇化过程中产生的财富成为进城农民生存发展的长久支撑;应该大力拓展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城镇化发展之路,让新老城镇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
  
  农民市民化:变“边缘人”为“主体人”
  
  不少人认为城镇化对农民来说就是一种身份的转化,事实上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民面对的不仅仅是身份的转变,更重要的是如何拆除各类政策“屏障”,使其享受到住房、医疗、社保、教育等方面的市民化待遇。
  
  应尊重保护农民的自主选择权
  
  未来城镇化道路怎么走?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副主任乔润令的回答开宗明义:“中国下一步的城镇化绝对不能走以前城镇化的老路,要解决农民进城问题,就要从‘物的城镇化’转移到‘人的城镇化’,而‘物的城镇化’一定要服务于‘人的城镇化’。”
  
  山西省社科院人口研究中心主任谭克俭认为,随着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农民,应该成为国家关注的焦点。谭克俭说:“由于我国人口多,人口层次跨度较大,大城市、特大城市的发展道路并不适合中国,尤其在中西部地区,要鼓励多样性的城镇化形态成为发展的主流。”
  
  “实现城镇化的核心因素是人,这要求尽快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补齐‘人的城镇化’水平低、质量差的短板。”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顾益康告诉半月谈记者。
  
  在以城镇为核心的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农民该移居城镇还是守望田园?一位长期关注“三农”问题的专家表示:“地方政府应当尊重、保护农民的自主选择,既不能限制,也不能强迫。”近年来,我国在城镇化进程中,一些地方出现农民“被上楼”现象:人上楼了,但鸡鸭羊却不能上楼,农民没钱交卫生费、物业费,有的宁愿睡在羊圈里也不愿住在楼房里。
  
  “要防止城镇化快而不优,避免有速度无质量的城镇化。”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提醒,近年来有地方片面理解城镇化,采取行政手段迫使农民“上楼”,征用农地。这种大干快上的做法,缺乏冷静思考、科学抉择和合理规划,违背了经济发展规律,很可能欲速则不达。
  
  “新型城镇化应该以人为本。修鞋的、卖菜的和房地产老板都应该在城市得到自己的发展空间。”河南省社科院副院长、研究员刘道兴告诉半月谈记者。
  
  在采访中,记者也接触到了不少留在乡村就能享受城市生活的农民,何宗汉就是其中的一个例子。
  
  55岁的何宗汉是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东榆镇槐树村人。“过去,我们住的是土坯房,喝的是泥巴水。环境太差,养老太难。”何宗汉说,3年前他本打算卖掉家业,离开槐树村去投奔在海南三亚的两个女儿。不过老何还没动身,槐树村就已变了样。
  
  如今的槐树村,土坯房没了,一座座漂亮的楼房拔地而起;水泥通村路直达农家小院,宽阔的村民活动广场美观大气,还配套有公共体育设施;蔬菜大棚、乡村旅游等产业蓬勃发展……精明的何宗汉在家里一楼开了个小型超市,其余楼层开发做农家乐,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现在,何宗汉不光自己不愿去三亚,还把小女儿和女婿从三亚叫回来照看生意。
  
  拆除农民市民化的政策屏障
  
  “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是阻碍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主要障碍,然而,仅仅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并不能有效解决农民市民化的问题。”谭克俭认为,目前亟须进行的是全方位的政策调整,包括城市公共管理政策、劳动与社会保障政策等。
  
  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永苏表示:“让农民变市民,就要让进城务工的农民享受到同市民一样的待遇,让他们在城市有房住、有活干、有学上、生病了有医保、失业了有社保,这样才会安居乐业。”
  
  半月谈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当前,我国有不少地方的农民工及其家属,无论是在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还是在公民权利方面都存在严重缺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士曾多次表示,如果以农民工实际享受的待遇衡量,目前纳入统计的城镇居民中,至少有1/4的人口没能充分享受市民待遇。
  
  上蔡县是河南省南部一个拥有130万人口的农业大县,大约有30多万人外出务工就业。在上蔡县第一初中,记者了解到,该校每个班少则百人,多则120余人,老师讲课时必须使用麦克风。
  
  “此现象并非只在上蔡县,在河南全省各县城都普遍存在。”河南省一位教育界人士分析,造成县城中小学拥挤的原因主要是不完全的城市化。近几年农村中小学撤点并校,农村学校减少,大城市教育成本又高,农民工子女只能聚集到县城上学,客观上造成了这样的局面。
  
  除了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以外,还有住房、医疗、社保等问题让农民工无法在城市扎根。如何能真正实现“人的城镇化”?有专家建议,破除政策障碍,首先要建立以居住地为基本单元的人口管理和服务体制,将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其次,推进免费居住证制度,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子女就学、各种公共服务上与当地人口享受同等待遇;第三,要分类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逐步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就业居住地有序落户。
  
  推进新型城镇化应防止“拔苗助长”
  
  “当前,城市规模快速扩张,土地的城镇化已明显快于人口的城镇化。”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叶剑平教授说,现阶段的城市发展多采用低密度、分散化方式,城市规模和占用土地面积迅速扩大。
  
  据统计,2000年至2010年全国城镇建成区面积扩张了60%多,远高于城镇人口的增长速度,而同期人均建设用地133平方米,超过国家规定限额30%。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守英表示,一些地方以加速城镇化进程为幌子、以建设工业园区为名目、以获取土地出让收入及相关税费为目的,从而大搞扩城、造城运动。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叶裕民说,如果说多造点房子、多修点路、多建几座摩天大楼就算城镇化,这样的理解太肤浅了。新型城镇化必须以民生改善为根本目的,不单纯追求城镇化的速度,更关注人们的生活品质。
  
  “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专家们表示,一定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城镇化建设,走一条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

  土地权益市场化:开启城乡之间的财富之门
  
  土地问题是新型城镇化必须面对的核心问题。不少专家呼吁,应加快推进我国土地制度改革,通过统一的土地市场确定价格补偿,实现城镇化过程中利益分配关系的平衡。
  
  在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土地征用过程中,可允许农民以土地和房产出租、入股,使他们得到足够的补偿,让土地继续为失地农民提供生存发展、增收致富的长久支撑。新型城镇化,应该用土地为农民开启一扇财富之门。
  
  要让失地农民成为获益主体
  
  采访中,一位专家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国的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城市的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但失去土地的农民却很少获益。甚至可以说,个别地方的城镇化就是对农民不断盘剥的过程。”
  
  “地王”不断刷新,地价不断攀高,推动商品房价格大幅上升……这是近些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凸显的问题。出现这些现象,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将土地作为生财之道,用较低的价格从农民手中拿到土地,再经过拍卖,以高出成本数倍甚至十多倍的价格转手卖出,从中赚取巨额收益。
  
  江苏淮安的失地农民朱海成告诉半月谈记者:“当时政府征地时给我们的价格是1亩地1万多元,家里所有的地一共才不到10万元,这些钱根本维持不了生活。”
  
  南京市建邺区的拆迁户黄胜利有同样的感受。他告诉记者,尽管拆迁时通过市场评估给了他一个补偿价,但实际上政府将土地拆迁后的拍卖所得远远高于拆迁成本,这对拆迁户而言并不公平。
  
  城镇化围绕土地必定产生大量的投资和建设,这就需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让农民享受到城市发展的成果。
  
  在2012年12月28日召开的《中国土地政策蓝皮书》发布会上,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院长郑凌志表示,在近年来出台的各项土地政策中,都首先强调保护农民利益,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用益物权,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
  
  2011年12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特别强调要切实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确定增减挂钩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农村重大事项议事制度,依法听证、公示;凡集体组织和农民不同意的,不得强行开展;严禁强拆强建,严禁强迫农民住高楼。
  
  “推进新型城镇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必须跟上。”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顾益康说,要实现农民土地财产可股份化、可交易化,让进城农民有机会将农村的财产变现和交易,从而在城市能够体面而有尊严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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