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防结合提升新型城镇化廉洁指数

  【智慧城市网】一个城中村改造工程,“绊倒”了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端掉了整个村领导班子,牵扯了一批开发商。今年7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冼村7名班子成员涉嫌贪污受贿案。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与之相关的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如何做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升城镇化廉洁指数?检察机关为此进行了不懈努力。
  
  严惩发“土地财”、“拆迁财”贪贿犯罪
  
  3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依法惩治城镇化建设中出现的犯罪活动,着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介绍,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许多项目向城乡接合部转移和延伸,城乡接合部土地大幅升值,成为征地拆迁、违章建筑治理的重点区域,这一区域的村干部贪腐案件也呈现逐年增多趋势。针对这些问题,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加大查办在城镇化建设用地、“城中村”改造、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城郊农村征地拆迁中国家工作人员与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相互勾结、发“土地财”、“拆迁财”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为推进城镇化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记者采访了解到,各地检察机关从服务城镇化建设实际出发,围绕当地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发生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和环节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山西省吕梁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查处房地产领域和新城建设中强修抢占、私搭乱建违法行为背后的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将征地拆迁补偿金与新农合新农保基金、国家转移支付资金一起,列为查办城镇化职务犯罪工作的三大“主攻方向”。
  
  深挖“种房”背后失职渎职犯罪
  
  为了获取拆迁补助款而修建的违章建筑,每平方米违法建筑往往成本仅需几百元,拆迁时则可能套取几千元补偿款。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这种被称作“种房”的现象在全国各地泛滥。
  
  “种房”现象的背后是一些手握拆迁安置权的官员,拿国家利益作为自己与拆迁单位或个人交换的筹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据了解,2012年5月至今,浙江省温州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了该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建工委15人职务犯罪窝串案,仅滥用职权犯罪就涉及20余项事实,均是利用拆迁安置过程,滥用职权对违章建筑共计5000多平方米予以违规安置,给国家造成损失近1000万元。
  
  今年2月,最高检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的意见》。《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城镇化建设、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等领域侵吞国家建设资金、失职渎职的职务犯罪,促进城乡共同发展。
  
  据统计,今年以来,贵阳市检察机关重拳打击违法“种房”中的职务犯罪,已依法查办控制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设领域涉嫌渎职犯罪案件17件18人。
  
  防范官员沦为“硕鼠”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如何防范更多的官员沦为“硕鼠”?
  
  2013年以来,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向全市重点乡镇、社区派驻了联络组,各联络组由一名班子成员、三名骨干干警组成,以“五进”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为结合点、切入点,坚持定期进社区,了解民情、化解纠纷,对新型社区建设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从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验收、决算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预防职务犯罪。
  
  江苏省海安县检察院在查办非法侵占进城购房指标案件中,对全县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向县委县政府发出了《农民弃宅进城领域职务犯罪应引起高度重视》的检察建议书,既深入剖析了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又对今后城镇化建设和征地拆迁工作提出了建议,在此推动下,县委有关部门根据检察建议重新制定和细化了“引导农民进城”的相关政策文件。同时,该院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护航城镇化建设的工作意见》,使检察机关服务城镇化建设的工作更加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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