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城镇化过程中的几个关系

  【智慧城市】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同时应看到,我国推进城镇化面临着人口众多、资源紧缺、环境脆弱、地区发展不平衡等诸多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正确处理城镇化过程中的几个关系。
  
  正确处理城镇发展与农村人口转移的关系。近年来,我国城镇发展较快,但城镇发展速度与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速度还不相适应。一些城镇在发展中,对于接纳外来人口及其落户问题的认识还有很大差距,对进城务工农民的公共服务水平不高。应把进城务工农民的公共服务和管理等问题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分期分批解决农村人口转移问题,使城镇发展与农民转移趋于同步,真正体现以人为本。
  
  正确处理城镇化发展用地与耕地保护的关系。我国土地城镇化要远快于人口城镇化。推进城镇化和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需要为新增进城人口提供就业和居住用地,这就引发了人们对大面积占用耕地问题的担心。从目前看,进城务工农民已经消化在各级城镇建设用地的空间范围内,举家迁徙的农民工家庭也集中或分散居住在城镇或城乡结合部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出租屋,并没有引发新占耕地问题。推进城镇郊区和城乡结合部的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发挥其容纳农民工进城定居的作用,既可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又可以缓解耕地保护压力。
  
  正确处理大中城市发展与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的关系。大中城市吸纳就业能力强,聚集效益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高,但居民生活成本、公共管理和服务成本也高。小城市和小城镇吸纳就业能力和聚集效益低于大中城市,但进入门槛较低,居民生活成本较低。我国城镇化发展要从国情出发,既充分发挥大中城市在吸纳就业方面的作用,又充分发挥小城市和小城镇居住成本低的优势。遵循市场规律,通过合理引导,促进人口流向各类城镇就业和定居。
  
  正确处理政府职能与市场功能的关系。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是一项战略决策,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各级政府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特点,因地制宜地制定引导政策。政府应搞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给排水、电力、通讯、交通设施和环境等问题。而解决农村人口进城就业和定居等问题,则应更好地发挥市场的作用。各级政府应积极探索解决农民工居住问题的途径,不断完善管理和服务,保障基础设施供给,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同时,发挥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在解决农民工进城居住方面的作用,缓解政府资金和土地供给压力。
  
  正确处理规划引导与低成本转移的关系。在认识我国国情和把握城镇化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规划,有序平稳地推进城镇化。在制定规划时,应防止修建不切实际的大马路、大广场和政府办公区,造成资源浪费的倾向;防止抬高进入城镇的门槛,拉大城乡差距,限制农民进城。特别要注意我国低收入农村人口进入城镇落户无法承受高成本设施的实际情况,避免一些国家在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贫民窟”现象。应针对农村人口低成本向城镇转移的特点,根据我国现实的城镇农民工居住区的分布状况,使城乡结合部的农民工居住区的基础设施条件与廉价的农民工出租屋相匹配,并相应地规划建设配套适用的公共基础设施,使这些接纳农民工集中居住的区域逐步向功能完善的现代城市覆盖区过渡。
  
  正确处理推进城镇化与推进改革的关系。目前,我国各地城镇化发展十分不平衡。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根据各地实际,处理好发展与改革的关系。在经济发展速度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城镇,应重点解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问题,解决城镇人口增加带来的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问题。在大城市城乡结合部,应创新规划理念,允许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民工集中居住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延伸。而在中西部地区的城市和重点小城镇,应着重解决返乡农民工进城创业的用地问题和基础设施改善问题。城镇化发展及相关改革十分复杂,应研究实施综合配套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在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城镇公共管理体制等方面,需要进行深入探索。
  
  正确处理近期政策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当前推进城镇化的时机和条件已经相对成熟。及早制定政策,扎实推进农村人口稳步有序地向城镇转移,十分必要。同时要充分认识到,城镇化是一个长期过程,切不可操之过急。从近期看,应先从试点开始,从有条件长期融入城镇社区的农民工群体开始,从比较成熟的地区开始,逐步解决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户籍改革问题。在此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缩小农民工和城镇居民的公共服务差距,从而为户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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