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出台《“智慧丰县”建设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丰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智慧丰县”建设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这是“智慧丰县”试点建设管理的又一重大举措。

该办法主要分为十个部分,即适用范围、概念定义、共享原则、职责分工、数据目录、数据采集、数据归集、数据共享应用、安全管理、监督考核。

丰县做为住建部“智慧城市”第二批试点县,自2013年以来,在“智慧城市”特别是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应用系统开发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在创建过程中也发现,由于体制和机制等方面原因,政府各单位数据信息资源难以共享,存在着重复建设等问题。

该办法的实施,对政务数据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对充分发挥“智慧丰县”建设中城市公共信息平台、电子政务基础网络平台、政务大数据平台、民生服务平台、电子商务系统、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的作用,对实现县内数据资源的高度共享,提高数据资源的利用率,避免不必要的低层次重复开发建设,都将起到意义深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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