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发放“一卡通” 具有社保卡功能

  近日,景宁县广大参保人员期待已久的具有“一卡通”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已开始发放使用。为确保社会保障卡数据的准确性和唯一性,本次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的人员为参加景宁县基本医疗保险且与景宁县公安局人口系统进行数据比对成功的参保人员,包括企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中的参保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信息比对不合格的参保人员暂不制卡,对其信息进行二次数据采集、整理、比对,合格后再行制卡。新参加景宁县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无需再制作原有的景宁县“医保卡”,如数据比对合格,将制作“社保卡”。
  
  据悉,申领人领到社保卡后,即自动完成了社保卡启用。原医保卡将与社保卡并行使用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月1日起医保卡将自动失效。“社保卡”开卡后,可到丽水市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启用,凭社保卡还可在省内指定的其他地市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直接刷卡结算。暂时没有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仍可继续使用“医保卡”至2012年12月31日。“社保卡”的启用将继承原有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可放心使用。
  
  金融功能是“社保卡”的一项重要功能,可作为普通的银行借记卡使用,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信社、邮储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开立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今后部分社保业务功能将依托社保卡金融功能办理。
  
  持卡人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使用社保卡上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资金支付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在使用时须使用本人指纹验证,因特殊原因要使用社保卡密码(注:非银行卡密码!)验证的,须事先提出申请,并修改社保卡初始密码。申领人在银行网点修改银行卡初始密码,激活银行卡后方可使用银行卡的功能。
  
  此外,“社保卡”还具有凭卡缴费、领取社保待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事务的办理和查询等功能都将分步实施,逐项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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