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从7月上旬开始,市政协副主席许瑞明、蔡婵英带领市政协常委会第二评议小组,对我市农业局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市政协常委会第二评议小组在调研中指出,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必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实现农产品“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违者可追究”,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准确无误地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市农业局作为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的主要职能部门,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强化农业标准化生产,努力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市政协常委会第二评议小组在实地调研中指出,近年来我市各级农业部门在抓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当前,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到多个环节、多个部门,有时存在交叉或管理空白地段,容易造成职责不清、监管不到位。农产品生产准出和市场准入的基础工作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虽已建立,但未能完全有效地运行。我市各级农业机构对此意识不够浓,对规范农产品生产记录内容、推进生产档案管理、开展标识流通等基础性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
  
  评议小组表示,当前,要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食用农产品安全部门监管分工。要按照省编委、省府办公厅等部门的要求,进一步理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暂时难以界定责任部门的食品安全问题,积极提请政府进行协调处置,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真正建立起监管组织体系。与此同时,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市农业系统要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基础工作,争取农产品从生产企业流出,到进入加工企业,再到投入市场,都要严格农药残留检测关卡,并注明来源地、品种、凭证号、生产日期和批次号等信息,通过整套流程化的管理体系可以追溯到每批蔬菜的每个环节。
  
  评议小组强调,要进一步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市各有关部门应通力合作,加强沟通协调,加快建设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要按照规定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执法机构,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才能依法查处。对执法查处过程中涉及其他监管部门职责的,要及时通报和移交,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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